郑州107中政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创建时间:2024-12-0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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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政务公开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11〕32号)、《中共郑州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转发郑州市政务例行公开制度等5项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郑教党〔2012〕68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学校各级部门。

第三条 学校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政务公开考核工作。

第四条 政务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准确、严肃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目标是: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勤政廉政;推进党内民主,完善民主决策;转变机关作风,密切党群关系;严格规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工作考核之中,作为年终总体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八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

1.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执行本单位(部门)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情况;党建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2.思想建设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3.组织建设情况。各级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民主评议、考核管理,运行情况等。

4.干部工作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年度考核评议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竞争性选拔、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5.制度建设情况。议事规则、工作制度及执行,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重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等情况。

6.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本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师生、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秘密的其他事项。

(二)政务公开领导体系以及各项制度是否健全

1.是否做到负责人亲自抓;

2.是否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工作部署及目标考核;

3.能否定期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4.各负责人能否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开展工作;

(三)宣传是否到位,公开是否及时,形式是否规范实用

1.是否进行了广泛宣传动员;

2.是否根及时公开,做到了动态与静态相结合,保证内容及时更新;

3.落实与反馈记录等各种公开资料、档案是否完备;

4.是否及时汇报公开情况。

(四)监督制度是否落实,群众是否满意

1.对群众意见、反映、投诉是否做到处理及时、公正,结果公开;

2.对损害群众利益、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是否给予了责任追究;

3.重大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群众是否满意。

(五)市教育局组织部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是否得到落实。

  

第三章 考核标准和档次

 

第九条 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第十条 政务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具体档次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种。

第四章 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一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方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年末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各部门先进行自我检查、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综合评审。主要了解政务公开的工作情况,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查看资料、会议记录是否条全,查找存在的问题。

(三)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审定后进行通报。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十四条 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评为优秀档次的支部在评先晋优是予以优先,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档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当年不得评先受奖,并视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